一直以來,活性炭工藝被認為是適用于錳礦立式燒結機的煙氣的多污染物協同治理技術,只是由于投資和運行成本較高限制了活性炭工藝的大面積推廣。但實際上除了投資和運行成本較高之外,活性炭工藝大面積推廣還存在一些現實問題。
首先,活性炭工藝對系統設計、設備配置和運行管理的要求比其他的治理工藝要求更加嚴格。對于大多數小型鋼鐵企業來說,出于對成本的控制,建設的活性炭裝置往往在系統穩定性上存在缺陷,難以達到預期的設計目標;同時,中小型鋼鐵企業缺乏具有必備知識水平和經驗的環保工程師,難以保證活性炭裝置的穩定運行,甚至發生起火等安全事故;第三,活性炭裝置對于煙氣工況的波動更加敏感,一般的中小型鋼鐵會靈活組織生產、采購原燃料,會對活性炭裝置的穩定運行造成障礙。從目前我國電鍍污泥立式燒結機的煙氣活性炭裝置建設和運行情況來看,還沒有一家中小型鋼鐵企業建設的活性炭裝置能穩定運行。